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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7 18:00:06 发布

象州县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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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优化和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依法办学,依规招生,规范管理,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和谐、优质均衡发展。二、组织机构成立2023年象州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黎裕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韦美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覃春光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成员:李海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县社科联主席黄滔县委网信办主任、宣传部副部长(兼)覃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潘焕成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韦文静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丽红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主任由覃春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丽红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做好2023年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服务地点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媒体上发布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科学引导网络舆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审核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真伪;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户口簿、居住证真伪,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安全稳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营业执照真伪、并对摊位租赁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县城区各社区负责开具辖区内自建房户子女住房证明,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三、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入学的合法权益。(二)坚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结合我县当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执行“适度规模、合理调剂”方式确定区域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三)坚持科学录取,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原则。努力,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其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内学校安排送教上门。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政策,资助到位,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四)坚持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五)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一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能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三是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做好登记信息、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该类别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招生”。(六)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招生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等规定,确定招生对象如下:(一)小学。县城区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6个月(即出生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还有学位,则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按年龄由大到小根据招生条件优先排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学额为止。乡镇小学招收年满7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还有学位,则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按年龄由大到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学额为止。,(二)初中。象州县户籍及居住在象州县的经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人员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五、招生计划(一)县城区小学一年级1.象州县花山小学:学生420人。2.象州县城东小学:学生210人。3.象州县实验小学:学生210人。4.象州县象州中心校(本部):学生210人。5.象州县象州中心校城关校区:学生210人。(二)县城区初中七年级1.象州县初级中学:学生430人。2.象州县象州镇初级中学:学生480人。3.象州县民族中学:学生1180人。(三)乡镇中小学各乡(镇)初中、中心校根据辖区内生源情况按设置起始年级班级。,六、招生区域(一)乡(镇)中心校、中学。以所在乡(镇)户籍住址确定,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二)县城区学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县城申请入学,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安置。1.有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按学生户籍地址确定学校。2.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发〔2019〕9号)、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组通字〔2022〕17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象州县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相关措施》的通知(象组通〔2023〕24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象州县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措施》的通知(象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学校。,3.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学生为县城学校学区范围内易地搬迁安置户(含扶贫搬迁)成员以安置地址确定学校。4.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象州县城学校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等以房产(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地址确定学校。5.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象州县城学校就读,按照其子女在国内的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确定学校。七、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所有申请入学的区域房均为住房,不含商铺、车库、柴房及写字楼等,且达到入住条件并实际居住,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学生超量的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一)有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发〔2019〕9号)、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组通字〔2022〕17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象州县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相关措施》的通知(象组通〔2023〕24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象州县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措施》的通知(象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2.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本人为城区有易地搬迁安置房安置户成员的。3.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创业)、务工且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和居住证明材料均为合法、正规的材料。务工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指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含有单位代缴代扣五险凭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在职公职人员工作证明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明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校学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房产)证、购房合同、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居住证、至少满半年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且符合县城学校申请入学条件,与其享有共同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已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可不按学校招生范围申请到该县城学校)。5.持有外国护照没有国内户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要求在象州县城学校就读且居住在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6.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校学区范围内有不动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自建房,且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满半年,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业主(甲方)没有法人资格或合同内没有劳动保护条款(即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确约定)等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的合同)。7.无象州县城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经商(创业)、务工且在学校学区范围内居住满半年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八、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时间及其他内容,(一)报名方式。为更好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教育服务领域改革,解决学生家长长时间现场等候排队报名问题。2023年象州县城区开始开通网上报名渠道,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象州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网络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报读一所学校。(二)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8:00—24日18:00。7月24日18:00后系统关闭,在开通时间段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全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及上传相关入学材料(详见附件5)。(三)报名操作办法。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象州教育”或扫二维码关注“象州教育”,按照本方案中《象州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操作指南》(附件8)操作。报名期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时常关注公众号发送的信息,如符合辖区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成功网络报名的,可在网络报名期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辖区学校咨询,学校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报名信息录入。(四)授权核验。经授权,辖区内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居住证、不动产(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五)学校审核。县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于2023年7月25日—31日完成材料核验、现场核验、公布结果等工作。若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学校须通知学生家长于8月2日8:00—8月3日18:00,持入学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或在招生平台上重新报名,8月4日—8月5日完成核验并公布相关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该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六)录取办法。1.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录取。县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优先排序办法录取,学校在录取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区域内符合就读需求条件对象的,则按照“城区招生条件优先排序”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该类别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完后,学位不能满足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合理调剂。2.特殊情形人员子女录取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州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发〔2019〕9号)、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组通字〔2022〕17,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象州县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相关措施》的通知(象组通〔2023〕24号)、中共象州县委员会象州县人民政府象州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象州县加强党管武装工作措施》的通知(象发〔2021〕4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抚保障对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保障对象,凡符合条件的,需填写《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附件7)并按要求提供入学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提交县教育体育局,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将结果报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3.合理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招生条件优先排序依次录取,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的,该类别学生在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部门及人员监督下,于8月4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捆绑同一个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即辖区学校超量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城区学校就读;不符合象州县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的学生,县城区学校不予以安排。(七)录取公布。县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3年8月5日前完成公布录取结果。(八)正式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8月26日—27日报名注册,8月28日正式上课。九、乡(镇)学校招生办法及时间,(一)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招生办法。以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住址确定区域,由所在乡(镇)学校自主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二)招生时间。2023年8月26—27日报名注册,8月28日正式上课。十、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做细、做好。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二)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存量。(三)严禁跨区域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所有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区域外学生入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导致招生秩序混乱,出现新的大班额,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编班。(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没人知、没人管”。学生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以公函和个人名义为下属、亲属、朋友等子女的入学问题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正之风。(七)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招生通告,及时将学校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及新生报名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收插班生。若学生户籍迁入象州县城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象州县城经商(务工)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等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城户籍、务工证明材料、工作变动证明等相关证件于2023年8月26—27日到辖区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审核申请转学材料,未符合转入条件的,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符合转入条件的,在有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按要求接收学生转入。如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县教育体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